福州招商引资

福州高新区关于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高新技术产业 招商项目 高新区
所属地区:福建-福州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为深入推进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2015年科技经费预算安排,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发布《2015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有关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总体要求。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贯彻落实福建省及福州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工作部署,紧密对接福州高新区科技发展规划,聚焦区域重点产业领域,通过项目引导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申报范围。项目申报重点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一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支持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向的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领域,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研发平台的合作项目;三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实现中试、示范及产业化的项目;四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领域,扶持具备创新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项目;五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域,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提升服务能力的项目。
三、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需为在福州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企业类申报主体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福州高新区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二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三是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四是项目经费预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匹配资金有保障;五是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2015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意义、技术方案、实施计划、预期成果、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三是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四是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协议、财务报表(近三年)等;五是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申报流程。项目申报按照“自主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的程序进行。一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经单位内部审核后提交;二是单位推荐,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推荐,企业申报项目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三是资格审查,福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充完善;四是专家评审,组织技术、经济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立项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福州高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支持方式。对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福州高新区将根据科技经费预算安排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技术创新程度、预期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试验检测、技术咨询、人员劳务费等与项目研发和实施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管理要求。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与福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经费使用计划及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接受日常监督和管理。项目完成后,需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组织验收。对未按计划完成任务、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资助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九、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及时将申报指南传达至辖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2015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申报表格可在福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的线下服务窗口获取。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福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咨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福州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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