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商】福建出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实施细则 强化政策引导与规范管理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2024年,福建省为加快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物流资源配置,提升物流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发挥物流对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研究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创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细则》。该细则通过明确创建标准、奖励机制及监管要求,旨在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物流园区,推动全省物流业向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发展需求
近年来,福建省物流业规模持续扩大,物流园区作为物流活动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区域经济循环、衔接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部分园区仍存在布局不够合理、功能不够完善、运营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为破解这些瓶颈,福建省结合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专项实施细则,通过示范引领、政策激励,引导物流园区优化服务功能、创新运营模式,进一步增强对制造业、商贸业的协同支撑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效的物流保障。
二、创建标准与申报流程明确
细则从多个维度明确了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创建标准。在规划布局方面,要求园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物流业发展规划,选址科学合理,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基础设施方面,需配备较为完善的仓储、运输、装卸、配送等设施,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运营管理方面,要求园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服务功能方面,需具备货物集散、仓储管理、信息服务、物流金融等多元化服务能力,且对周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
申报流程上,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市县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交园区建设规划、运营情况报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经所在设区市物流牵头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物流牵头部门。省级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示范物流园区候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三、奖励激励机制与资金用途
为充分调动园区创建积极性,细则明确了分级奖励措施。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信息化系统建设、绿色物流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若园区后续成功入选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物流牵头部门将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进一步支持其提升服务能级,拓展国内外物流通道,增强区域辐射能力。奖励资金的使用需严格遵循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对园区发展的推动作用。
四、监管要求与违规处理措施
为保障创建工作公平公正,细则强化了对示范物流园区的全过程监管。省级物流牵头部门将建立示范园区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园区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政策落实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保留或撤销示范称号的重要依据。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措施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一经查实,省级物流牵头部门将立即撤销其示范物流园区称号,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将相关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相关项目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实施预期与区域发展意义
该细则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福建省物流园区提质增效。福州、厦门、泉州等物流枢纽城市的重点园区有望通过创建示范,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对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纺织鞋服等重点产业的物流服务能力。同时,示范园区的培育将吸引更多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落地,促进物流要素集聚,为全省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环境。长远来看,通过示范引领,福建省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