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商】福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
所属地区:福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福建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对核准前置事项和报建审批事项进行系统梳理,采取保留、取消、合并等方式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核准前置事项实现"两保留五取消"
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方面,福建省保留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用地(海域使用)预审意见两项核心要件。同步取消5项非必要前置条件,其中3项调整为核准机关内部征求意见事项,包括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意见、运输机场非民航专业建设项目备案程序、通航安全意见;2项直接取消前置要求,涉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堤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的审核意见。这种调整既守住规划用地底线,又消除重复审批环节。
二、报建审批事项推行"27+11"整合模式
针对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福建省保留27项关键审批事项,将原有33项整合为11个"一件事"办理事项。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流程再造,例如将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3个审批合并为历史建筑保护审批单一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整合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安全措施审查等3个程序。通过"一表申请、并联审批"模式,实现审批材料压缩40%以上,办理时限缩短50%以上。
三、九项非必要审批事项全面取消
福建省坚决清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取消包括征收文物保护单位土地审核意见在内的9项报建审批。这些事项或已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或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替代。例如取消"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审批"后,改为水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核实相关条件;"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调整为备案管理,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四、构建新型审批监管协同机制
福建省同步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体系,对调整为征求意见的事项,明确核准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意见征询;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制定28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审批信息实时推送至监管部门,构建"审管互动"信息闭环。在福州、厦门试点"承诺制+标准地"改革,企业签订承诺书后即可先行开展设计施工。
五、改革成效与后续深化方向
实施新政后,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申报材料平均减少32%。厦门市通过审批事项标准化改造,实现85%以上事项"一趟不用跑"。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对小型低风险项目试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在漳州、泉州开展"多评合一"改革试点,持续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