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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说明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1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何光松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区域文化特色、城乡文明风貌的重要视觉界面。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助于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随着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发展,南平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数量大幅度增加,规格形式各异、审批各自为政、设置品质不高、安全责任不清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生产生活安全和城乡景观风貌,亟待立法加强规范和引导。落实南平市委部署要求,结合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城乡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整治,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正当其时、适逢其势。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38条,通过进行源头管控、实行分类管理,引导和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行为,有效增强安全管理水平。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定义和工作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等,突出职能转变和管理转型。第二章规范设置。主要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前提条件和实践依据、基本要求和禁设情形,突出规划指导和操作指引。第三章安全管理。主要是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维护管理、安全检查、联合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精准管控和精细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应受何种处罚,处罚的对象,处罚的裁决机关等,突出有效处置和有力惩戒。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三、《办法》的合法性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开门立法,充分考量和吸纳方方面面的意见,立足安全美观、聚焦城乡一体、突出务实管用,切实增强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始终遵循依法立法原则,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工作规范开展立法活动,确保制度设计和内容安排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涉及的主要合法性内容说明如下:一是明确调整对象和管理主体。立足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一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赋予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和空间条件,结合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要求,合理设定适用范围,选好切口、找实抓手。将适事范围界定为实体设施的设置活动、而不是语言文字的使用行为,更加突出视觉装饰、而不是内容设计,精准回应社会普遍关切;将适地范围确定在整个行政区域,更好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的实施,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改善全域发展和生活环境。为方便监管部门、执法单位和行政相对人掌握执行,对基本概念进行清晰界定;确定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法规牵头实施部门,赋予综合协调职能,将日常监督和巡查延伸到乡镇、农村。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和规范指引。对照城乡规划、广告、公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城乡精细化管理标准和政策措施,统筹安全规范和文明美观,提出设置规则规范,进行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确保既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又与城乡风貌、区域功能相协调。明确专项规划、技术规范作为设置管理的依据,规定编制主体、程序、内容和公开方式,确立设置的基本规则和技术标准,准确定位、因地制宜展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文化内涵。明确具体设置要素和管理要求,兼顾全市统一规范和区域个性特色需求,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安全有序,与城乡环境景观品质相匹配。三是坚持服务为本和分类管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根据上位法律法规规定,区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不同管理要求,设定相应的设置规范和禁设情形。明确利用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应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使用权;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须申请许可,对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活动实施备案,明确法定登记要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践行便民惠民的城市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平台和优化网上服务,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指导和技术服务,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切实以绣花精神管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四是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制。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由于长期暴露在外,风吹雨打,极易生锈、腐蚀、脱落,若未定期检查维修,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必须加强维护管理和安全监管。根据行业主管、属地管理要求的责任体系,抓牢抓实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安全工作。明确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有效夯实安全基础;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养要求,有效提高安全水平;明确政府部门“管行业、管安全”的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落实定时定点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守住安全底线。五是设定衔接适用的法律责任。由于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具有低投入、高收益,且行政执法成本高、周期长、整改难度大等特点,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对违法设置和疏于管理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进行转致;法律法规还没有处罚规定的,根据违法行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等因素,设置相应的罚款幅度和额度。《办法》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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