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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3〕55号 有效性:有效
延平区人民政府:《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搬迁牲畜定点屠宰厂的请示》(延政文〔2023〕29号)收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要求,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在延平区设立牲畜屠宰厂。新设立的牲畜定点屠宰厂要符合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检疫检测有关规定要求,按规范设计施工,严把屠宰准入审批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福建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检化验设备、屠宰和分割加工设备、运载车辆和消毒设施等。二、新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关闭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牲畜定点屠宰厂,其屠宰职能由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承担。同时要通过媒体或者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三、新设立牲畜定点屠宰厂竣工验收合格后,你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配备10名以上驻场官方兽医,实行定岗定责,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确保监管实效。要认真督促福建华鑫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落实猪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屠宰管理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进行机械化屠宰,不得擅自改为手工屠宰,不得从事代宰经营;严格落实入场登记查验、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和肉品品质检验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进行,切实保证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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