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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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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好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23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是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调度和项目实施,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过程监管,加强考核调度。二、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补充耕地任务及时分解至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由两部门分别落实,确保保质保量完成任务。2023年全市补充耕地7700亩任务中,630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140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其中补充水田(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全市5700亩,自然资源部门落实4655亩,农业农村部门落实1045亩。三、科学实施综合整治。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在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考虑,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成水田,并注重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补充耕地质量水平,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四、加强新增耕地管护。各县(市、区)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与项目所在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五、严格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精神,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加强对补充耕地工作督导巡检,按照“三化五定”闭环管理工作要求,根据全市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要明确具体举措、时限和责任人,建立“点对点”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补充耕地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附件:南平市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1、附件:南平市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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