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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2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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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3〕12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1097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大横镇康石村集体土地6.786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福建南平机电职业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大横镇康石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延平区大横镇康石村集体土地6.7869公顷(地类为:旱地0.0229公顷、林地6.5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34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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