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决定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2〕176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2〕105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建阳区境内集体土地24.5104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一期工程—芹环东路、芹环支路、芹高南路工程,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一期工程—芹溪路(芹环东路—G237),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一期工程—将口大道、芹美路、顺达路及匝道,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二期工程(第一批)—芹溪大街(K0+000~K1+960段)、崇雒路(K0+000~K0+300)。二、征收土地位置:建阳区将口镇东田村、横塘村、芹口村、将口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东田村集体土地2.2996公顷(地类为:水田1.1208公顷、旱地0.0027公顷、园地0.1855公顷、林地0.9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8公顷),征收横塘村集体土地2.1623公顷(地类为:水田0.521公顷、园地0.0303公顷、林地1.5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4公顷),征收将口村集体土地0.4498公顷(地类为:园地0.0111公顷、林地0.4387公顷),征收芹口村集体土地19.5987公顷(地类为:水田5.4841公顷、旱地0.0405公顷、园地2.801公顷、林地9.6914公顷、草地0.0988公顷、其他农用地1.4813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017〕229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潭政综〔2017〕229号)、《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夷新区将口组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潭政综〔2015〕151号)文件精神执行。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政府。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一期工程—芹环东路、芹环支路、芹高南路工程,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一期工程—芹溪路(芹环东路—G237),武夷新区智慧物流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一期工程—将口大道、芹美路、顺达路及匝道项目地块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部分二期工程(第一批)—芹溪大街(K0+000~K1+960段)、崇雒路(K0+000~K0+300)项目地块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