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规〔202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2022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安排资金40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登记在册(列入2021年4月基础台帐)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安排资金300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2022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补助。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补助。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6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补助。三、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完善市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根据全市农业用种数量和自然灾害发生等风险情况确定储备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全市储备10.95万公斤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列入全国产粮大县的县(市、区),市县财政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市本级安排150万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五、鼓励和支持粮食品牌创建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对2022年度新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证书的粮食类生产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资金补助。六、鼓励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增加财政投入,相应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解释,并另行制定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