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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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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好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确保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等四项指标。补充耕地是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优化考核调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22年全市补充耕地4700亩任务中,3200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1500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措施,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考虑,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成水田,并注重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补充耕地质量水平。三、加强新增耕地管护。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四、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对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实认定,确保真实、准确。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相关政策性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附件:南平市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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