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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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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延平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编制理由ZH35070210001ZH35070210002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延平区安丰水厂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进行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建设项目,以及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和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0210003南平茫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缓冲区内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0210004延平区茫荡山风景名胜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管理,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刻字、围湖造田、填海造地等破坏景物、水体、林草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堆放、弃置、处理废渣、尾矿、油料、含病原体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围、填、堵、截等方式破坏自然水系,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等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酒店、会所、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相协调。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单元特点:风景名胜区。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5年)提出。ZH35070210005延平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0210006延平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2.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3.禁止新建印染、制革、制浆造纸、石化、化工、医药、金属冶炼等水污染型工业项目。要素属性: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提出。ZH35070220001福建南平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福建南平工业园区:1.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2.除退城入园项目及上下游产业链需求以外,原则上不再引进制革、印染等重污染纺织企业。3.机械制造产业禁止新建电镀工艺,除退城入园的项目外。区域特点:地处闽浙赣交界,生态环境、水环境敏感。单元特点:电线电缆、铝材加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林产化工、纺织服装、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地。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1.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水环境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2-3参照《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4.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应设置空间隔离带,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潜在扰民的建设项目。单元特点:区内有居住区,产城融合趋势明显。白炭黑—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5.禁止引进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禁止引进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产业。7.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禁止引进非化工企业;限制新建溶剂型涂料产业。区域特点:地处闽浙赣交界,生态环境、水环境敏感。相关要求:参照《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园区产业特点提出管控要求5-7。延平新城产业区:8.不引进污染严重的前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禁止引进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器件的前端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等高耗水行业,禁止引进排放剧毒物质的电子光电企业。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禁止引进有色金属冶炼,退城入园、与主导产业相关及其他行业项目(如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除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引进医药及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业禁止引进屠宰项目,退城入园企业除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禁止引进粘土砖制造。区域特点:地处闽浙赣交界,生态环境、水环境敏感。相关要求:根据区位特点以及产业结构提出管控要求8、9。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不低于1.2倍的削减替代。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3.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区域特点:南平市为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区。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流域上游,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地表水环境敏感。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入园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关要求:结合《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ZH35070220002延平区西坑铌钽矿南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除治理性开采项目外,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2.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金属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产品是铌钽精矿和锡精矿。要素属性:中型锡矿。相关要求:《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污染物排放管控1.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场等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相关要求: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环境风险管控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相关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标率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2.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或实现零排放。3.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自然资源部颁布的有色金属矿最低指标要求。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为稀土。要素属性:中型锡矿。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管控要求1.2。根据《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提出管控要求3。ZH35070220003延平区东门矿区钼矿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除治理性开采项目外,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2.限制钼矿等产能过剩矿产开发,新增产能需经严格论证。3.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金属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资源为钼矿。要素属性:中型钼矿。相关要求:《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污染物排放管控1.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场等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相关要求: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环境风险管控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相关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标率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2.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85%或实现零排放。3.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自然资源部颁布的有色金属矿最低指标要求。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资源为钼矿。要素属性:中型钼矿。相关要求:1.《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ZH35070220004延平区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布局在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单元特点:该单元水环境以工业污染为主。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基于区域、单元特点和要素属性,结合土地资源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高土地集约率)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应进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流域上游。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参照《延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环境风险防控1.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尾矿库、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填埋场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2.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单元特点:该单元现状分布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尾矿库、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填埋场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1.基于区域和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2.依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预案,重点做好对下游水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单元特点:地处闽江流域上游,地表水环境敏感。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ZH35070220005延平区重点管控单元2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布局在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2.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区域特点:南平市为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区。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1.《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2.《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风险管控单元内现有尾矿库,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区域特点:南平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单元特点:单元内分布有仓储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尾矿库、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基于区域和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ZH35070220006延平区重点管控单元3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禁止新建火电、钢铁、有色冶炼、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铸造等大气污染型项目,以及养殖、生物医药等恶臭污染型项目。2.新建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1.根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提出。2.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根据《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ZH35070220007延平区重点管控单元4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区域特点:延平区是全省八大生猪养殖重点县。单元特点:该单元包含城镇空间和工业空间。其中工业空间分布有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1.基于大气专题研究成果,参照《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提出;2.《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节》。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2.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1.《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2.《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应进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流域上游。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参照《延平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要素属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要求:《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延平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政综〔2019〕152号)。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单元特点:该单元现状分布有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基于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ZH35070230001延平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2.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3.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4.禁止在邻近基本农田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具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或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单元特点:单元内有基本农田。要素属性: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相关要求:1-3.依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提出。4.基于福建基本农田少而散及石化化工冶炼产业多的区域特点,衔接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5.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6.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区域特点:南平属典型的三江汇合山地城市,空气扩散条件较差。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2.建阳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编制理由ZH35070310001建阳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0310002建阳区狮子山水厂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进行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建设项目,以及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和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0310003建阳区庵山省级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进行管理,禁止擅自改变森林公园内林地的用途,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修建坟墓和其他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以及放牧,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禁止擅自围、填、堵、截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向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倾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森林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和风格等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依法对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单元特点:森林公园。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提出。ZH35070310004建阳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进行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建设项目,以及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和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0310005建阳区一般生态空间-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等损害或不利于维护水源涵养功能的人类活动。2.禁止新建高水资源消耗产业。3.禁止新建印染、制革、制浆造纸、石化、化工、医药、金属冶炼等水污染型工业项目。要素属性: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参照《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提出。ZH35070320001闽北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扩建、新建可能对水体造成重污染的项目;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2.电子、机械制造类产业禁止电镀工艺。3.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的项目。区域特点:建阳区位于闽江上游,境内水资源丰富,崇阳溪、麻阳溪交合于城区,形成建溪。单元特点:园区规划发展工艺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产业、食品饮料产业、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相关要求:1-2.参照《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水环境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针对园区主导产业提出。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4.对现有不符合园区定位的产业,应禁止扩大生产规模、加强污染治理,并在有条件情况下逐步关停并转。对不符合开发区布局的企业,应调整到相应的区块。5.新建项目应采取分区建设,且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应设置空间隔离带,居住用地周边禁止新建的潜在扰民的建设项目。单元特点:园区规划发展工艺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产业、食品饮料产业、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不低于1.2倍的削减替代。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水环境敏感。相关要求:《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2.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区域特点:南平市为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区。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单元特点:地处闽江流域上游,地表水环境敏感。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入园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关要求:结合《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ZH35070320002建阳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建阳经济开发区:1.园区禁止引进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产业,严格控制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2.竹木循环产业:禁止引进植物浆制造、造纸项目,限制森林资源高消耗和低附加值的林木加工企业。3.生物工程产业(徐市片区):禁止引进农药、化学药品制造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项目。4.机械电子产业:禁止引进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前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器件的前端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等高耗水行业,排放剧毒物质的电子光电企业以及新建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退城入园项目除外。5.食品加工产业:严格控制排放氨氮、总磷为主的项目,限制引进水资源消耗大的食品生产项目。区域特点:位于崇阳溪流域,属于重点流域闽江上游,水环境敏感。单元内青松回瑶片区临近崇阳溪。单元特点:本单元包括建阳经济开发区和建阳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其中建阳经济开发区以发展竹木循环产业为支柱,综合发展生物技术、食品加工和卫生材料等产业。建阳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产业定位以发展林业化工为主,主导发展精细化工、香料、香精、日化品等及退城入园项目。单元特点:其他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针对园区主导产业提出。建阳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产业园1.除承接金石氟业项目退城入园及其配套下游化学品项目外,不再引进其他氟化工项目,禁止引进生产含氟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的项目。2.禁止引进排放第一类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主的产业,严格控制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禁止引进电子级硫酸、电子级硝酸、电子级盐酸、电子级双氧水、电子级氨水等项目。3.化工建材区涂料制造业禁止引进非化工企业;限制新建溶剂型涂料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水污染型项目,新增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乃至更严格的标准要求。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提出。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4.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流域上游,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地表水环境敏感。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关要求:结合《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ZH35070320003建阳区岭根墙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金属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2.严禁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单元特点:该单元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为石墨矿、金矿。要素属性:重点矿区。相关要求:结合《南平市建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提出。3.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提出。4.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5.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场等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相关要求: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环境风险管控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相关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资源为铜矿。相关要求:《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ZH35070320004建阳区回潭萤石矿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金属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2.严禁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单元特点:该单元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为萤石矿。要素属性:大型普通萤石矿。相关要求:参照《南平市建阳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提出。3.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要素属性:其他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场等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相关要求: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环境风险管控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相关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资源为铜矿。要素属性:中型普通萤石矿。相关要求:《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ZH35070320005建阳区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3.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区域特点:南平位于闽江流域上游,属典型的三江汇合山地城市,空气扩散条件较差。单元特点:单元内分布生活空间和工业空间,现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医药制造业等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参照《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提出。4.禁止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区域特点:单元位于闽江流域上游,水环境敏感单元特点:该单元包含城镇空间和和工业空间。其中工业空间分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医药制造业等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节》提出。5.禁止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侵占水面、湿地、林地的农业开发活动。区域特点:地处闽浙赣交界山区,水环境、生态环境敏感。要素属性: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结合《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应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要素属性: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3.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4.新建、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区域“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素属性:其他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医药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单元特点:该单元现状分布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医药制造业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区域和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ZH35070320006建阳区重点管控单元2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3.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区域特点:南平位于闽江流域上游,属典型的三江汇合山地城市,空气扩散条件较差。单元特点:单元内分布生活空间和工业空间,现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大气专题研究成果,参照《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实行区域“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素属性:其他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提出。2.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单元特点:该单元现状分布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区域和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ZH35070330001建阳区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2.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3.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4.禁止在邻近基本农田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具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或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单元特点:单元内有基本农田。要素属性: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相关要求:1-3.《依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提出。4.基于福建基本农田少而散及石化化工冶炼产业多的区域特点,衔接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专题研究成果提出。5.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6.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周边设立长期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土壤环境风险。单元特点:单元内分布有重金属重点管控区。要素属性:其他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南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邵武市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编制理由ZH35078110001邵武市将石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提出。ZH35078110002邵武市道峰山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进行管理,禁止擅自改变森林公园内林地的用途,禁止在森林公园内修建坟墓和其他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以及放牧,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禁止擅自围、填、堵、截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禁止未经处理直接向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倾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森林公园建设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规模和风格等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依法对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单元特点:森林公园。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本)提出。ZH35078110003ZH35078110004ZH35078110005邵武市同青溪水厂水源保护区邵武市苦竹湾水厂水源保护区邵武市大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进行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印花、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建设项目,以及产生含汞、镉、铬、砷、铅、镍、氰化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和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及“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提出。ZH35078110006邵武市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进行管理,1.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2.区内现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关停。对已造成的污染或损害,应限期治理。要素属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ZH35078110007邵武市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业,禁止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侵占水面、湿地、林地的农业开发活动。2.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要素属性:一般生态空间。相关要求:结合《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提出。ZH35078120001福建邵武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机械电子行业禁止引入含电镀等涉及重金属污染因子的项目;禁止引入铅酸电池项目。2.纺织服装类禁止引入含印染、皮革鞣质等涉及难降解有毒有害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因素的项目。3.禁止新增化工类项目,退城入园项目做到不增污,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区域特点:位于闽江上游富屯溪流域。单元特点:园区产业定位为林产品加工、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精细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及其配套包装及橡胶制品。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4.对不符合开发区布局的企业,应调整到相应的区块,对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应适时调整迁出开发区。单元特点:园区内产业布局较凌乱。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不低于1.2倍的削减替代。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2.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3.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区域特点:南平市为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区。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流域上游,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地表水环境敏感。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ZH35078120002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扩建、新建电镀等可能对水体造成重污染的项目;禁止新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项目。2.原则上不再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生产线(自用氢氟酸生产、以消纳园区废酸等废弃资源为主的氟盐等初级产品生产的项目除外);园区内氢氟酸、氯气等基础化学原料生产项目应做到园区内消纳为主,氢氟酸禁止销售、外运至金塘工业园外的企业;禁止建设非自用氯氟烃项目。3.机械制造产业禁止引入含电镀工序、磷化工序、印刷电路板等项目;纺织产业禁止引入印染等废水量大的项目。4.临近富屯溪200米范围内的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新增扩建增加风险及总量的化工项目。区域特点:富屯溪属于重点流域闽江上游,水环境较为敏感。单元特点:园区为福建省指定的氟产业集中布点园区之一,产业定位为精细化工、机械装备制造、矿产品深加工、林产品深加工及物流。相关要求: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针对园区主导产业提出。5.邻近富屯溪区域,新建项目应与富屯溪之间设置一定的环境隔离带。单元特点:南区化工区和晒口化工区邻近富屯溪。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不低于1.2倍的削减替代。2.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3.园区内企业应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4.邵化扩建项目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前提下,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减污。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依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并针对园区主导产业提出。5.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6.排放VOCs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要素属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依据《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南平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池,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2.园区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厂、各企业固废暂存场所等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区域特点:位于闽江流域上游,闽江水口电站大坝以上,地表水环境敏感。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入园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及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相关要求:结合《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ZH35078120003ZH35078120004ZH35078120005邵武市南山下萤石矿区邵武市皇山井矿区萤石矿邵武市大坪矿区萤石矿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已建矿山、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达到省确定的新建、已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新建金属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2.严禁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单元特点:该单元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为萤石矿。要素属性:普通萤石矿。相关要求:参照《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南平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3禁止新建氢氟酸、氟盐等初级产品项目。相关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4.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5.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大气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采矿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场等实行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2.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相关要求: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环境风险管控1.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2.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检测并定期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相关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提出。3.单元内现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主要矿产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单元特点:该单元矿产资源开发为主,主要矿产资源为铜矿。要素属性:大型普通萤石矿。相关要求:《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ZH35078120006邵武市重点管控单元1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布局在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中。3.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区域特点:南平位于闽江流域上游,属典型的三江汇合山地城市,空气扩散条件较差。单元特点:单元内分布生活空间和工业空间,现有仓储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造纸和纸制品业等企业。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大气专题研究成果,参照《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进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福建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提出。2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仓储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单元特点:该单元现状分布有仓储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填埋场、造纸和纸制品业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区域和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ZH35078120007邵武市重点管控单元2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化、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布局在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中。3.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区域特点:南平位于闽江流域上游,属典型的三江汇合山地城市,空气扩散条件较差。单元特点:单元内分布生活空间和工业空间,现有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尾矿库、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大气专题研究成果,参照《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应进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素属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根据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福建省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提出。2.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尾矿库、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单元特点:该单元现状分布有纺织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尾矿库、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潜在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要素属性: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基于区域和单元特点、要素属性,结合土壤专题分区管控要求结论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提出了环境风险防控要求。ZH35078120008邵武市重点管控单元3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布局在工业集聚区。引导现有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集聚区中。3.限期搬迁或关停单元内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区域特点:南平位于闽江流域上游,属典型的三江汇合山地城市,空气扩散条件较差。单元特点:单元内主要为城镇空间。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要求提出:基于大气专题研究成果,结合《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污染物排放管控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调剂。要素属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相关要求:根据《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ZH35078130001邵武市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2.不得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3.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4.禁止在邻近基本农田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具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或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单元特点:单元内有基本农田。要素属性: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相关要求:1-3.《依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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