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指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为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新篇章提供有效环境支撑。(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降低;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2μg/m3,臭氧污染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3%;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不突破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到203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降低;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7μg/m3,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5%;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得益彰。二、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管控分区(三)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闽政函〔2018〕70号),南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7641.98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29.05%。生态保护红线最终面积与比例以省政府发布结果为准。(四)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包括生态评估得到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以外区域、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和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天然阔叶林。南平市一般生态空间面积6864.76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26.10%。一般生态空间将随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发布成果做调整。(五)生态管控分区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均属生态优先保护区。南平市生态空间共划分为139个管控分区,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分134个管控分区,一般生态空间划分5个管控分区。三、环境质量底线(六)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到2035年,全市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达100%;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七)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保持22μg/m3以下,臭氧超标天数有所下降。2035年,全市(含县级)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PM2.5年平均浓度保持17μg/m3以下,臭氧超标天数持续下降。(八)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到203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四、资源利用上线(九)水资源利用上线衔接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十)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十一)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节能减排、能源规划等文件要求,控制目标以省政府下达为准。五、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十二)管控单元划分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结合发展方向,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优先顺序,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分区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理。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全市共划分153个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如下: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分79个。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64个。包含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10个。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管控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要求,建立“1+10+15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要求,“10”为10个行政区分区环境管控要求,“153”为153个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条件。六、实施要求(十四)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五)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完善规划与项目策划生成决策审查机制,在多规项目策划生成时从严把好项目审查、环境准入关。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准入清单实施指引,细化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清单告知引导、约束作用。(十六)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建立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并根据评估情况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市级更新调整方案。因国家或省、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按照省“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管理办法执行。附件:1.南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2.南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汇总表3.南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