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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地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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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1〕469号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炉下镇下岚村土地33.1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2021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33.1公顷(地类为:水田0.1222公顷、园地0.9942公顷、林地29.2765公顷、其他农用地1.909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15公顷、未利用土地0.7861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特此公告。南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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