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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1〕98号 有效性:有效
松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局部修改松溪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松政文〔2021〕14号)收悉。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县上报的渭田镇、郑墩镇、花桥乡、旧县乡、溪东乡、祖墩乡、河东乡等7个镇(乡)及松源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渭田镇、郑墩镇、花桥乡、旧县乡、溪东乡、祖墩乡、河东乡等7个镇(乡)及松源街道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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