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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1〕75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14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赤岸片区纬二十路道路工程。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6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07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562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09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建设用地:3.2738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06)(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执行。四、其他事项(一)武夷新区赤岸片区纬二十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2021〕3号)已于2021年2月3日发布,之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并将依法追究责任。(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2021〕122号)已于2021年3月4日发布,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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