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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1〕72号 有效性:有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1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330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武夷新区西岸片区路网山尾路道路工程项目。二、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位置本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阳区将口镇西岸村水田2.658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7公顷、其他土地0.154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405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561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9016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三、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实行建阳区二级区片综合地价54.5625万元/公顷。水田: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农村道路:13.09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24)田坎:54.562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1)村庄:3.27375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06)内陆滩涂:26.19万元/公顷(调整系数:0.48)(二)青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潭政综〔2017〕74号)执行。四、其他事项(一)武夷新区西岸片区路网山尾路道路工程项目征地启动公告(潭征启公告〔2021〕8号)已于2021年2月8日发布,之后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潭政综〔2021〕60号)已于2021年3月5日发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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