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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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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8号)以及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平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推动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延伸管网提升改造,形成县域市场化建设运营工程包项目。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实现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全覆盖,确保到2022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放活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行一厂一策,加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新建、改造和提升。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管网覆盖为重点,解决因接驳管建设不足、雨污管道错漏接等,导致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率和进水浓度低等问题,切实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持续运行。4.建管并重、良性运行。统一谋划建设、统一运行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加强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排污户的纳管监查,提升管理水平。三、工作重点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整合已分散打包的项目,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各县(市、区)要结合市场化项目特点,灵活采用或组合采用符合要求的“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或“委托运营”(OM)等模式进行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各县(市、区)承接项目。3.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强化对市场主体进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处理争议和违法违规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包括现有设施(含管网)改造提升、管网铺设、运营维护,明确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比如双方权责、违约情形及解决方式、以效付费制度等。4.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前期摸排,制定2021—2022年需重点改造提升的项目清单,全面提升管网覆盖,加快老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确保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持续运行。5.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建立定期会商、联席会议、常态化监管等机制,促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及运行管理记录,加强专业技术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四、工作安排根据工作安排,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前期谋划阶段(2021年1月—2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并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策划打包争取国债、专项债等上级各类补助资金。第二阶段:强力推进阶段(2021年2月—12月)各县(市、区)同步推进,多渠道整合各类资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力争2021年底前各(市、区)基本实现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全覆盖。第三阶段:全面提升阶段(2022年1月—9月)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提高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率,全面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五、保障措施      1.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推进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捆绑打包实施工作负总责,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直接抓,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压实监管督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2.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作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确保如期实现任务目标。3.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资金解决方案,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将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优先打包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科学安排,合理统筹,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等保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投资回报水平。4.强化督促指导。由市住建局牵头,具体负责跟踪督促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工作,并联合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调研指导,促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对于工作推进滞后的县(市、区),市政府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改进,对工作不力造成环境问题或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进行问责问效。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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