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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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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闽政地〔2020〕77号文),决定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0.3233公顷,夏道镇文田村集体土地1.4182公顷,夏道镇吴丹村集体土地1.1645公顷,夏道镇徐洋村集体土地0.0219,使用南平市公路局延平分局国有土地0.0969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南平市延平新城增坑工业园区内。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0.3233公顷(地类为:林地0.3233公顷)。征收夏道镇文田村集体土地1.4182公顷(地类为:水田0.4642公顷、园地0.1091公顷、林地0.6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7公顷、未利用土地0.1027公顷)。征收夏道镇吴丹村集体土地1.1645公顷(地类为:水田0.6023公顷、园地0.2616公顷、林地0.06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99公顷)。征收夏道镇徐洋村集体土地0.0219(地类为:园地0.0219公顷)。使用南平市公路局延平分局国有土地0.0969公顷(地类为:交通运输用地0.0969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及《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一)水田、田坎补偿标准: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60750元/公顷×1=660750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26430元/公顷×1倍=26430元/公顷。(二)非经济林(有林地)的补偿标准: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60750元/公顷×0.24=158580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非经济林):100410元/公顷×0.6=60246元/公顷。(三)园地(其他园地)的补偿标准: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60750元/公顷×0.6=396450元/公顷;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类经济林):19380元/公顷×6倍=116280元/公顷。(四)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沟渠)的补偿标准: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60750元/公顷×0.24=158580元/公顷。(五)未利用地(其他草地)的补偿标准: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60750/公顷×0.16=105720元/公顷。五、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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