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20〕5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1040号)和省发改委、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19〕729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涉及与平衡市场主体需求、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等要求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活动。根据营商环境优化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市政府对2019年12月25日之前发布的206件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对部分条款与《优化营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冲突的2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予以修改;对存在与现行法律或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调整的事项已不存在、内容已过适用期、已被新文件涵盖或替代等问题的10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原则,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得到及时清理,更好地推进机制流程完善、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附件: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2份)序号文号文件名称起草部门1南政综〔2016〕1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住建局2南政办〔2017〕20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应急局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目录(10份)序号文号文件名称起草部门1南政综〔2006〕27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局2南政办〔2017〕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资源所有权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然资源局3南政办〔2017〕16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规定的通知自然资源局4南政〔2003〕综78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自然资源局5南政综〔2015〕1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农业农村局6南政综〔2015〕135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场监管局7南政办〔2019〕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城市管理局8南政综〔2016〕15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金融监管局9南政办〔2017〕153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融监管局10南政办〔2017〕15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消防支队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