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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松溪县湿地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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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松溪县人民政府,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确定松溪县22处湿地(名单附后)列为湿地名录管理,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及松溪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根据各自职责统筹设立湿地保护标志;要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成效。附件: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湿地名录登记一览表南平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交通厅、林业局。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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