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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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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9〕40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南政综〔2017〕116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现通知如下:一、对省级及以上已补助的项目,本着不重复不叠加的原则,市本级不再补助。二、对市级考评项目只评比授牌,市本级不再补助。三、用足用好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资金用于支持“八条措施”项目。“八条措施”补充完善后,执行期从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由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财政局负责解释。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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