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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3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9〕49号 有效性:有效
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武夷新区行政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结合实际,制定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划拨供地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不得擅自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二、划拨价款标准结合武夷新区实际,确定南林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为58万元/亩。三、划拨价款收支管理凡属于武夷新区南林片区范围内实施行政划拨供地的项目,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按上述价款标准,及时缴纳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武夷新区分局在办理划拨供地手续时全额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的划拨土地价款数额按时足额缴交国库。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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