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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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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62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综合治理体系和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运行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以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为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二、明确职责,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市级层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贯彻执行运营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运营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运营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指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反恐防范、安检、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调动行业装备物资,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督促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防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巡逻查控工作,依法查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扰乱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秩序、侵犯乘客人身安全、妨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涉恐等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通报、预警工作,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进站安检、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县级发改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运营安全衔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县级住建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衔接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综合监督,将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和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运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运营安全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反恐防爆、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负总责,建立衔接高效、运行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筹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加强辖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和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实际,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法定职责、执法模式等事项;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监督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跨区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发改、住建、安监等部门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运营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轨道交通的规划衔接、运营服务、保护区安全、大客流组织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三、统筹协调,做好相关环节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及在建工程,安防设施缺乏、不配套的,要采取措施尽快弥补完善,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相关部门在审批时要以书面形式听取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意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交接管理,完善交接内容和程序。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运营安全评估,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要按照相关规定划定保护区,运营期间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有关作业要按程序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四、加大投入,确保运营安全稳定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轨道交通财政扶持力度,统筹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安全运营需求,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科学确定财政补贴额度。保障公共安全防范所需资金并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确保实施设备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资金到位。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以综合开发收益支持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可持续。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意见》《贯彻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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