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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8〕11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构建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着力解决我市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前期工作监管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等项目建设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质量安全问题打下坚实基础。(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严格履行项目立项、报建、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审批服务单位要不断完善工程项目“一窗受理”、“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等,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时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加强质量安全报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二)加强前期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在规划阶段要切合实际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设计阶段要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专项分析、评估,提出应对方案;工程设计阶段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三)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进入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市发改委要加强行业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要充分借鉴交通系统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的成功经验,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全面推行网上报名、电子评标辅助系统,有效遏制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现象。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派代表全程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杜绝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不合规行为发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安全与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要体现合理造价要求,建立防范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避免造价过低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业务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非法“挂靠”、出让代理资格、通过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等违法行为,公安经侦部门要及时跟进,严厉查处和打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二、进一步加强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做到“八个加强”:(一)加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监督。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方履职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二)加强设计服务责任监督。设计单位要自觉接受业主单位监督,按合同约定派设计代表到项目现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严格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按原报审程序报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查,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和工程概算调整的依据;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相应单位的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三)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及时将施工图报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施工、监理、招投标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凡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或未尽审查职责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四)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质量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施工风险点的监测管理,根据标准规程,科学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纳入征信平台。对在建的民生项目、市政设施项目、便民服务设施项目,特别是对其中的隐蔽工程、重点部位的验收,要重点加强检查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五)加强工程监理责任监督。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设计方面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发挥现场监理作用,做到监理人员到位、监理责任到位、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做到严格监理全覆盖。监理单位要及时建立完善真实的施工监理台账,接受监督。同时,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建立监理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具有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信用体系,将出借资质、违规转包、低价恶意竞争、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等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对被失信记录3次以上的监理单位不得在我市参与工程监理业务。为有效解决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以及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突出的问题,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可在市属国有企业中探索推行“代建+监理”工程项目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六)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银行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的承包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社会公布,限制其承包和参与本地区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七)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款支付、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制定合同备案制度管理办法,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最终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八)加强交竣工验收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将工程质量作为工程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要求全面整改,直至符合工程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已交竣工验收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要及时移交运营管理,尽早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审计局)三、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加强和组织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作用,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依法对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和督促整改。(一)建立质量安全管控“六项机制”。各政府行业主管及监管部门、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依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手册,建立风险点查找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施风险点全过程跟踪研判,建立定期巡查和风险等级现场公示制度。要建立风险点预警机制,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点要制定专项防范方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对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格追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二)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托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全面实施“两书一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或报请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压缩合理工期抢进度、赶工期等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三)严格行业监督管理。要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管理和考评,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以有效缓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评估活动,要有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要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对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属国企等四个行业专项工作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武夷新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质量、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要根据行业特点和监管需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专家库,发挥技术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市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等工作有序开展。(二)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各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大督查”工作考核内容,由市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地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各县(市、区)政府、三大组团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从现在起每季度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切实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系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考核管理。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随手拍”活动和开辟新闻媒体曝光专栏,加大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强化参建单位法人责任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人,对所承接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负领导责任。强化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负责制,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终身责任。加大对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不履行、拖延履行行业监管或行政执法职责责任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附件:南平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南平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平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许维泽市政府市长副组长:伍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罗恩平市政府副市长钟文龙市政府副市长梁廉荣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黄苏福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兰林和市政府秘书长张长发市政府副秘书长朱金生市发改委主任李文中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超市财政局局长陈钟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林水财市环保局局长杨新仪市住建局局长袁仁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卢善土市林业局局长林飞市水利局局长陈建新市审计局局长肖志光市国资委主任朱其勇市质监局局长黎彪市安监局局长肖立刚市人防办主任黄青峰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魏成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葛灼瑞市铁办主任赵胜权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邱建彬武夷新区管委会主任胡春勇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章建勤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2个办公室,以及房屋市政、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市属国企四个行业专项工作小组,分别为:(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朱金生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钟珏、市环保局局长林水财、市住建局局长杨新仪、市林业局局长卢善土、市规划局局长黄青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魏成和、市发改委副调研员苗淑英兼任,负责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各阶段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跟踪、督查、通报等工作。(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杨新仪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仁旺、市水利局局长林飞、市国资委主任肖志光、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李广钦兼任,牵头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项目质量安全检查、评比、通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由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抽调一名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并给予办公室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三)房屋市政行业专项工作小组房屋市政行业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住建局,组长由市住建局局长杨新仪兼任,副组长由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李广钦兼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四)交通工程行业专项工作小组交通工程行业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仁旺兼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亮兼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五)水利工程行业专项工作小组水利工程行业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水利局,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林飞兼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蔡功宣兼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六)市属国企行业专项工作小组市属国企行业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市国资委,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肖志光兼任,副组长由市国资委副主任陈俊杰兼任,成员由市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上述四个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行业职能分工,配合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履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着重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所属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的跟踪、检查、督促等工作。2个办公室和4个专项工作小组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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