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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19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2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8〕16号 有效性:有效
延平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延平区19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延政文〔2017〕)2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紫云街道、四鹤街道、水南街道、黄墩街道、水东街道、梅山街道、西芹镇、塔前镇、樟湖镇、茫荡镇、峡阳镇、炉下镇、来舟镇、太平镇、大横镇、夏道镇、王台镇、南山镇、洋后镇、赤门乡、巨口乡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二、你区区、乡两级政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指标。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三、你区区、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四、请及时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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