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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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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22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至2018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进一步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着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积极落实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措施,突出农村道安工作重心,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基层基础,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二、工作目标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遵规守法、文明出行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全市道路更加安全、畅通和有序。具体实现以下目标:(一)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大、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国省、县道路沿线村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晓率达90%以上。(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2017年、2018年每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比前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下同)的平均数相比下降2%,一次性死亡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较前三年的平均数下降20%,不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三)交通参与者守法率明显提升。全市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守法通行成为广大民众自觉行为,在国、省、县道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0%、85%、80%以上。三、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一)公安部门1.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牵头制定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提出宣传主题;会同宣传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社会化和制度化。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互联网上设立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库,供有关单位、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下载使用;根据年度宣传计划,牵头策划制作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文字、图片、影像等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专题宣传教育资料,及时更新资料库。3.大力开展“122”交通安全宣传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春节、“五一”、“十一”、春运等节日和重点时段,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交通安全工作。4.联合文明办、工会、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企业、学校、村)”创建活动并逐年扩大创建范围,提高达标率。会同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居)等组织单位,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5.规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等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协同交通运管部门把参观教育基地纳入驾驶人培训“科目一”学习的必修课程,落实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的企业、学校通报(抄告)制度。6.利用公安官方微博、对外网站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发布各类交通整治、交通管制、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等信息;完善面向辖区所有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短信群发平台,定期向社会公众发送安全警示、温馨提示等交通安全宣传短信。(二)宣传部门1.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内容,协调媒体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季谈会、通气会等形式,组织引导各级各类媒体记者深入一线开展系列采访报道。2.结合“绿色出行,平安回家”主题宣传,落实、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各类媒体制定细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免费宣传)计划,刊播精品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专题片,并定期对媒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3.协调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提供重要版面和时段。进一步加大《闽北日报》“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及“曝光台”等栏目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南平广播电视台“交通在线”在服务市民出行、交通信息发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12月底完成延平、建阳、邵武、武夷山、建瓯广播基站建设,实现城区、国省道沿线“交通在线”频道信号覆盖,力争2018年度全市各地“交通在线”频道信号覆盖。各县(市、区)宣传部门要协调当地相关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文明办1.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从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部门职责落实、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2.将文明交通项目列入文明单位(学校)的考评内容,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落实,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文明单位(学校),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取消其评选资格。3.加强对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等单位,协调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日”、“文明交通奉献日”、发放传单、进社区宣讲等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并规范活动内容、形式和志愿者标识。(四)教育部门1.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为目标,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00%进学校(课堂);力争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100%及走路、骑车、乘车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学校教职工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得到大幅度提高。2.将交通安全教育贯穿学校教学活动中,纳入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教育内容;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编写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或教材,印制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单,向学生发出文明交通倡议,选择适合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制作宣传展板及警示教育片在学校巡回展出和播放;设立学校(班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完善学校放学时段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方案。3.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优秀课件”征集评选、“学生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学生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每学年1次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及“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主题交通安全宣传等活动;每个学期为学生安排2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4.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效果,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学生、教职工、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时通报校车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5.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培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课堂)先进单位,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提升,适时向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推广。(五)交通运输部门1.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创建为载体,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并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企业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会同市文明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文明企业、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2.推动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企业驾驶人、管理人、负责人受教育率达100%;督促有关单位在客运站(场)、国省道主要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视频。3.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发车前安全文明驾驶承诺,运用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的LED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及交通安全宣传视频。4.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基础培训,保证学员在培训中有足够的课时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对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培训的违规驾驶人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2017年度督促完成全市3个(延平区2个、武夷山市1个)一级驾驶人培训机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18年度覆盖全市。(六)司法部门1.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会同交通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协助)街道、社区、村委等基层组织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并在国省道沿线农村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牌。2.依托镇街司法所和基层普法工作人员,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及援助服务。(七)安监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各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倒查范畴。(八)农业(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对农机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机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并检查、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九)媒体、通讯等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要增强社会责任,主动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在主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确保平时至少每季度有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月有公益安全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要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等各级通信运营商积极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职责,每月向本市网内用户至少发送1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短信(不含全市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公用事业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广场、公园、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载体建设力度,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在宣传栏、公益广告牌、橱窗板报、电子屏幕等载体平台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上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十)各单位和企业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落实主体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企业)”创建活动,每月在本单位至少开展1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把做好道安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落实。各县(市、区)道安办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制定具体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同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并抄报市道安办。(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抓好职责范围内责任落实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及时交流交通安全宣传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同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介把宣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等,作为提升广大民众遵章守法、自我防护、安全出行的己任。各级公安交警、交通、住建、安监、农业(农机)、道安办要主动与各类新闻媒体沟通协作,采取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突出交通安全宣传主题,定期在报纸、杂志、网络等集中报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经验与做法,不定期在主要电视新闻、广播时段集中曝光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和车辆,形成强大的交通安全宣传舆论攻势和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情况纳入“三年提升工程”考评和年度考核范畴,并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四)注重典型示范。各县(市、区)要把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各道路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手段,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对文明交通的社会认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本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各县(市、区)、市道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应制定出具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报送市道安办。每年的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当年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向市道安办报告。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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