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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平市九峰路横排路教师公寓至后谷村段城市设计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7〕439号 有效性:有效
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平市九峰路横排路教师公寓至后谷村段城市设计〉的请示》(南规综〔2017〕6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九峰路横排路教师公寓至后谷村段城市设计》(以下简称《城市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城市设计》确定的规划范围、项目定位、功能分区等,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服从《城市设计》要求,坚持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二、要充分体现生态宜居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形象,规划区内的建筑风格应相互衔接、和谐统一,突出地标性建筑景观。三、要正确处理近远期关系,合理利用道路沿线山水自然资源,处理好山、水、城的关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林地保护、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工作。四、请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抓好《城市设计》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此复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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