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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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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7〕151号 有效性:有效
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健全和完善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清算和监管,强化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库〔2017〕2号)精神,现制定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实施方案。一、转轨的必要性市本级2000年起推行的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前,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进行的一种管理探索,对加强财政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集中核算已越来越不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责任主体模糊。预算单位财务核算职能和责任集中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难以界定双方的会计法律责任;二是财务管理职能弱化。预算单位没有行使会计核算职能,无法有效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宏观调控和加强财务管理,难以建立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三是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相脱节。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分离,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明确指出,地(市)级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管理权,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我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财政部要求从2012年起全面推进,近年又先后开展公务卡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财政资金实现了从预算、指标、计划、支付、会计核算的一体化管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显著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基础性地位已确立,为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创造了良好条件。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势在必行,是进一步巩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制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必然要求。二、总体目标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市本级转轨的总体目标是:改变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双轨并行的运作模式,取消财政部门代行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权,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建立起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转轨工作。三、主要内容1、建立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设立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明确职责定位,建立健全科学起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不再保留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机构,在编人员由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分流,保留身份待遇不变。2、完善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制度。理顺财政财务管理关系,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机制。恢复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权,市财政局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实现会计核算与会计主体相统一。预算单位作为预算主体负责编报部门预算,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实现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统一。预算单位按《会计法》有关规定,根据各自会计业务的需要,在本部门、本单位确定财务人员,所需财务人员由部门单位内部调剂解决,对人员编制少、财务收支规模较小等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并入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或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3、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业务移交预算单位后,预算单位原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及资金移交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不再单独设立实有资金账户,预算单位的预算主体地位、财务管理权、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4、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为保证会计核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恢复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权后,统一使用网络版会计核算软件,由市财政局负责购买升级财务软件,统一免费为预算单位进行安装、配置、培训和指导。四、工作步骤(一)第一阶段:成立转轨领导小组、制定转轨实施方案(8月25日前)(二)第二阶段:确定财务人员,清理账务和档案,组织培训,设备调试(8月28日-9月30日)一是确定财务人员。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确定财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各预算单位要在9月15日前将确定的财务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以便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用户实名制维护和制作财务主管电子印章,以及安排财会业务培训。二是清理账务和结余资金。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在移交前做好银行账户、预算单位往来账务、结余资金清理核对工作,确保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对未了会计事项和未达账项进行详细说明;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表、明细科目余额表和移交清册,确保在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财政部门指派人员的监督下,顺利进行交接工作。三是清理会计档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清理清点预算单位会计档案,并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以便有序进行会计档案移交。四是组织人员培训。9月中下旬对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核算软件的培训,以便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尽快掌握相关会计业务知识和财务核算软件操作方法。五是安装财务软件。帮助预算单位安装会计核算软件客户端,并进行联网测试,为转轨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软硬件准备。(三)第三阶段:分批实施,全面转轨(10月1日-11月30日)按照稳妥推进,分类指导,分批退出的原则确定分批退出单位名单和转轨时间,确保今年全面完成转轨工作。1、第一批,会计集中核算截止时点2017年9月30日。实施单位:53个预算单位(含社团组织及代管单位)实施时间:单位报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9月26日至10月13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结账,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相关会计资料登记造册,编制交接清单;10月14日至31日,由市财政局行文通知预算单位办理移交。2、第二批,会计集中核算截止时点2017年10月31日。实施单位:87个预算单位实施时间:单位报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0月26日至11月7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结账,对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相关会计资料登记造册,编制交接清单;11月8日至30日,由市财政局行文通知预算单位办理移交。(四)第四阶段:建立机构,完善流程(12月1日-12月31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内设机构,明确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职责,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是财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市编办、市人社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要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算转轨工作,形成合力,确保转轨工作顺利实施。(二)落实人员配备,做好会计核算。各有关单位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明确专人负责,依法建立单位会计账簿,按对应的会计准则实施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保障预算单位正常用款需要,确保转轨期间支付业务不间断,会计核算业务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三)完善岗位设置,强化支付管理。市财政局要科学设置国库支付中心岗位,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好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职能,加大对财政性资金的审核、监督力度,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安全、高效。(四)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后,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财会人员培训、会计资料移交和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调试等前期工作,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从会计核算和软件操作上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切实做到培训服务到位、“结对”服务到位、技术服务到位,提升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无缝对接。附件:南平市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南平市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罗恩平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东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金融办主任陈 超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黄秉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彭福霖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昌华市编办副主任    王清流市人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落实转轨工作实施方案、及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事项等。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陈超局长兼任,具体解释说明工作由陈敏华负责,联系电话:13509505958。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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