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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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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市医改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始终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作为医改的首要任务,注重打造南平医改特色,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一、加快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本辖区医疗卫生规划,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明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要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按程序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合理引导就医流向,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医改办、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二)加快医疗联合体(共同体)建设。推进医疗联合体集约化管理,强化行政管理、人员交流、学科建设、后勤保障、质量管控相统一,着力打造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的医疗联合体运营模式。鼓励医联体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成员单位进行紧密型帮扶。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阳区、武夷山市建成县域紧密型医联体。探索开展医联体医保基金总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建立利益纽带,提升上级医院帮扶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上下级医院在开展医疗帮扶过程中实现共赢。探索开展全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组建工作,努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与省内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合作关系,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优质医疗资源,促进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水平提升。(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医改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三)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启动实施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福建)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以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三大平台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县域综合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医改办、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行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2017年,建阳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五)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人才培养和运行经费的投入,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2017年完成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2018年基本完成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2020年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二、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六)建立完善县级办医领导体制。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形式,推动实质性运作。由各县(市、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牵头,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落实办医自主权,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医改办、卫计委负责)(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编制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量构成,健全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医务性收入(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制定),以及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可用于绩效分配。全面推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设立基层卫技人员管理服务保障中心,按分类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编制数内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所需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级财政核发。(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八)全面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动乡镇卫生院在建制村延伸举办一个公益性的村卫生所,开办经费由县、乡(镇)政府负责,开通医保终端服务,2017年完成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设立全覆盖。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建立村卫生所村医聘用与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九)加快医保整合步伐。按省上要求完成县级经办机构整体上收工作,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人员基本到位。12月底前完成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按照“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精细化管理”配强配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队伍。通过职能整合、联动改革,有效发挥医保对药品企业、医院和医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十)改革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建立公开科学动态的医保支付范围和比例的调整机制。加强医保基金及其结余的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盘子,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的基本盘,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市医保局负责)(十一)统一医保目录。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并实行市级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政策统一,实现“四统一”(覆盖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市医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十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保机构经办大病保险,研究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保经办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市医保局、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十三)加强医保监管。运用医保综合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即时监测和统计。落实打击骗取医保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政策措施,完善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实行医保医师代码管理,加强医生医疗行为全过程管理。建立专门的稽查队伍,强化日常稽核与重点检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化监督。(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负责)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十四)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院长年薪制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医改重点任务。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全面推进市县公立医院绩效分配、人事编制及财务制度改革,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内,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比总体控制在43%以下。开展公立医院巡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各县(市、区)政府,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医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五、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十五)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考核奖励办法,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支持药品采购联合体在省级平台挂网价格基础上进行药品联合限价采购谈判。(市医保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十六)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实行集团化(各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械货款。(市医保局、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十七)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采取“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模式,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充分发挥电子结算系统功能,实行电子订单交易,通过货款结算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监控。加强配送到位率的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市医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    (十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省、市两级分级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等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市医保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十九)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改革医院按项目收费方式,在全市公立医院已实施103个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工作,做好价格数据测算,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价格及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同步完善临床路径。(市医保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二十)改进新增医疗价格项目管理。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梳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求,促进医疗新技术和新手段推广应用,满足临床需求。(市医保局、卫计委负责)七、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二十一)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围绕“补短板”,重点加强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等人才建设,实行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委托福建省医学院校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本科学历医学人才235名。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十条措施》,引进招聘中青年骨干医生。开展南平市名医评选活动,建立人才正向评价机制。(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八、强化卫生与健康信息化支撑(二十二)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制定南平市智慧健康“十三五”专项规划,持续推进我市“43113”人口健康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健康云”平台,提供智慧健康基础支撑服务。打造“健康便民公众平台”,实现公众个人信息注册、网上预约挂号、个人基础健康信息查询、个人健康管理、公众互助咨询等功能。建立区域影像系统、区域心电系统、区域检验系统等应用系统。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家庭医生电子签约、远程医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功能。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数据与应用的安全。(市卫计委、财政局、医保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九、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二十三)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支持社会办医扩大提供健康服务和创新服务模式。力争“十三五”期间有一批上水平的民营医院落地我市,促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整体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市医改办、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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