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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市级承接、取消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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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和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13号)要求,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事项作了新一轮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5项(含取消子项1项)、承接省级下放事项4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192项(其中62项含193子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取消5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取消1项。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6项,承接省级下放公共服务事项30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与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好相关事项的挂网、培训、宣传等工作。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依申请事项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市直各单位保留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附件:1.市级承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2.市级承接、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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