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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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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7〕354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委决定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我市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到位,确保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附件:南平市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9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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