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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提高供地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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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供地率和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成立由国土、规划、建设、商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落实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做到领导到位、队伍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清理处置工作顺利有效推进。二、分门别类盘活处置各地要对2011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包含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梳理,逐个批次、逐个项目进行核实,全面了解掌握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土地批而未供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盘活利用方案,分门别类进行处置。(一)批后未实施征地的采取申请撤销批文方式。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准后,土地利用现状未发生变化,且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以上无法交地的或城乡规划已调整为非建设用地的,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批文处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26号)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撤销原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二)征后未实施供地的采取调整项目用地方式。因规划调整、项目业主终止投资等原因,导致原项目无法供地的,应加快招商进度,并根据招商实时情况,及时调整给其他项目。(三)项目业主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采取督促限期开工或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分别采取措施:针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逾期的取消项目用地;针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应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因政府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开发和周边配套建设短期内无法供地的采取加快建设进度方式。实施“三通一平”和周边配套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加快建设进度,具备条件的及时供地。三、建立长效机制(一)强化规划引导。各地应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尤其是要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优先使用园区存量已批未供土地。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定了要严格执行,不应擅自修改,不应随意变更,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二)严格计划管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管控,严格供地审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例。(三)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在投资意向协议或入园意向协议签订之后,招商部门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意向企业的主体资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计划、合作渠道、实际控制人能力和信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招商引资项目,确保能够引进产业基础好、落地快、投产快的企业,实现从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四)加强常态化管理。健全批后跟踪监管制度,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和日常巡查,实施常态化的监管,及时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处置,防止圈地现象发生。(五)完善共同服务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做好从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规划控制、环境保护、土地供应等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工作,倒排时间节点,简化程序,加快审批,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六)强化供地率考核。对供地率低于60%、批而未供面积较大、盘活处置不力的县(市、区),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供地率高于80%的县(市、区),追加其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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