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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及朱熹路绿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7〕124号 有效性:有效
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请示》(南土发〔2017〕24号)、《关于南平市朱熹路绿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宜的请示》(南土发〔2017〕23号)收悉。为筹集资金,满足延平中心城区项目建设需要,助力全市打好“百日攻坚战”,确保“促民生、补短板”项目资金有序投放,同意对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和朱熹路绿道项目投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并由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平市江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通过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授权市住建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由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朱熹路绿道系统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由江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朱熹路绿道系统工程综合管线和功能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和江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与市住建局分别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双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履行义务。二、为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履行,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江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可自行通过各种合法融资渠道筹措解决。其中:南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期项目融资金额控制在5.9亿元以内,期限15年,利率不高于年化基准利率;朱熹路绿道项目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融资期限在10年,利率不高于年化基准利率上浮5%。三、其他事项根据相关文件及相应《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要求,将以上两个项目每年应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相应年度单位预算管理,并及时足额支付到相应项目承接主体在融资银行开立的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归集专户。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0日抄送: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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