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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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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以及智能制造、移动通信、物联网、车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无线电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更加广泛,但随之而来擅自设台用频、利用无线电技术违法犯罪等行为也不断增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更加突显。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抓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共同推动我市无线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继续由当地政府办负责,主要协助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干扰协调、法规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联系、一名政府办领导具体分管无线电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科室、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局每年应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用于各地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三、合力监管,确保通信安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完善协作推进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协助做好无线电领域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伪基站”“黑广播”及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大对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军事设施周边区域及铁路沿线的电磁环境监测,做好航空、铁路、气象、国防等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保护,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设施通信安全。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做到规范使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无线电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无线电管理工作;要完善军地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共同推动频管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四、夯实基础,提升保障能力。要根据《福建省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和《武夷新区通信工程专项规划》,开展闽北无线电管理指挥控制中心和武夷新区无线电监测网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闽北无线电监测网,提升辖区内无线电监测精细化水平,力争2020年实现20—3000MHz频段十个县(市、区)城区监测覆盖率达100%,市域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在项目选址、审核审批、施工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快推进我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五、广泛宣传,营造深厚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条例》学习,认真领会并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对本行业管理工作新要求,通过组织培训、专家解读、媒体宣传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条例》在管理体制、频谱资源利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加大惩戒力度等方面的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频谱资源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不断增强自觉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意识,努力营造无线电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以上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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