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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平银监分局关于南平银行业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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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7〕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银监分局关于《南平银行业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银行业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南平银监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南平市政府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按照《福建银行业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行动计划(2017-2020)》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健全辖区绿色金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打造“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力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加快银行业绿色转型步伐,推动辖区形成机制优、创新强、服务好的银行业绿色金融体系,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发展领域,充分发挥南平的生态优势,以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围绕南平市政府提出的六大生态文明重点任务,为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提供有力金融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融合发展。银行业机构要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需求融入本机构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绿色金融供给水平,推动我市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探索具有南平特点的生产、生活、生态共赢的绿色发展道路。2.坚持创新发展。银行业机构要坚持创新驱动,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推进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金融创新,着力在专业化经营、特色化产品、综合化服务、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更好地满足我市绿色金融多元化市场需求,并探索出银行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3.坚持共赢发展。银行业机构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主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支持我市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优势,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绿色福祉,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方共赢。(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末,辖区银行业机构初步建立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相适应的银行业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产品丰富、服务齐全、创新活跃,在支持我市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1.形成一个专业高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自2017年起,银行业机构要确保至少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中的两个,即: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金融服务客户数(项目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2020年末,辖区银行业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十二五”末期翻一番。辖区各分支机构的绿色金融管理能力普遍高于其他地市分行,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处于全省同类机构前列;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向绿色银行转型发展。2.形成一系列全省领先的绿色金融创新成果。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绿色金融专业化经营、风险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林权抵押融资以及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消费金融等领域推出有影响力的创新产品。到2020年末,辖区主要银行业机构要完成“三个一”任务,即建成至少一个银行业绿色金融创新示范点、新设至少一家绿色金融特色网点、创新至少一个绿色金融产品,总结推广一批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并实现绿色金融创新在辖区各县(市)的全覆盖。3.形成一批有代表性的绿色金融业务模式。构建绿色金融支持环保节能产业发展的产融结合模式,促进形成一批环保龙头企业、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金融支持绿色城镇化建设的双赢发展模式,创新特色化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在促进发展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二、主要任务(一)健全绿色金融组织管理机制银行业机构要大力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明确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或经营规划、健全组织管理长效机制、优化金融业务流程,加快实现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1.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兴业银行要充分总结完善“赤道银行”工作的先进经验,为辖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领军作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在2017年内将绿色金融纳入机构发展战略,制定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目标、明确重点任务,配备相应资源并监督实施。各分支机构要充分用好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和南平市的生态资源禀赋,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源倾斜,研究制定本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经营目标和工作规划。2.完善组织体系管理。银行业机构要推进环境金融部门或专营机构的设置,建立具有本机构特点的绿色金融业务组织架构,要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条件成熟时可升格为独立的绿色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结合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优先支持银行业机构在武夷山设立绿色金融特色网点和创新特色产品。同时要加强绿色金融专业团队建设,加大针对性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和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3.完善业务流程管理。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等政策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绿色授信管理机制,完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授信审批、合同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方面,实现对绿色金融业务和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深入把握客户所处行业、区域等特点,有效平衡绿色金融业务的公益性和商业性,建立和完善绿色融资利率定价机制,实现科学合理定价,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4.完善激励约束管理。银行业机构要在经营考评指标体系中,研究增设绿色金融业务考评指标,定期对相关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开展考评,制定配套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加大绿色领域资金支持。各法人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优先安排专项规模、设置专项财务资源、扩大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合理分配经济资本等方式,支持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二)加大绿色发展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银行业机构要对接南平市政府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把握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良好机遇,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加大重点领域资金投入。1.支持绿色低碳工业转型发展。围绕《南平市“十三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规划》,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南平市低碳城(镇)建设,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绿色制造技术产业化、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等。综合运用绿色融资抵质押创新、投贷联动、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带动力的环保龙头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聚度高、优势特征明显的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加大辖区国家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科技示范区以及低碳社区等低碳试点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发展低碳产业和产品的金融服务。2.支持绿色农业优化发展。支持农产品结构优化,做大做强茶叶、果蔬、食用菌、畜牧水产、中药材等辖区特色优势产业。做好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农业无害化发展,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支持林业开发、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以及森林抚育经营、可持续的林业开发项目。3.支持绿色服务业加速发展。围绕《南平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南平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发展,推动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和休闲养生等新型旅游业态发展。充分发挥武夷山“双世遗”品牌优势和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契机,加大对旅游业态的金融支持,强化武夷山及武夷新区旅游发展核心,打造闽源文化及山水民俗两条旅游产业带,突出邵武、建阳、延平三个旅游发展重点区,建设六个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县发展组团,打响“清新福建、快乐武夷”品牌。4.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围绕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善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大气、水、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土壤污染防治,以及乡镇污水治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燃煤电厂污染治理、畜牧养殖污染治理等领域,支持延平、顺昌、邵武等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支持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动污染防治技术应用推广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围绕我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开展绿色城镇化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对绿色交通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等信贷投入力度。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建设和排水防涝、内河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5.改善绿色融资供需对接服务。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我市发改、经信、环保、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用好重点项目建设、产融结合等工作机制,找准信贷投放方向和切入点,对符合绿色融资准入条件的客户建立名单制管理,实行动态评估,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优惠政策、信贷规模和审批权限,高效对接客户融资需求。6.促进新能源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支持清洁能源应用推广,稳步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支持产业园区及能源项目的循环化改造,积极对接工业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及循环利用、机电产品再制造等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加强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等循环经济项目的金融服务。(三)增强绿色金融业务创新能力银行业机构要立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力度,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加快打造绿色金融业务品牌。1.加强绿色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立足我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客户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服务,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积极跟进全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按揭贷款、自然资源使用权抵(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优先支持政府对武夷山、建阳、顺昌等地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落实扶持小微、三农、精准扶贫等监管导向,创新绿色信贷期限管理、还款方式以及绿色金融特色产品,选择具备绿色发展条件的重点村、镇实施绿色信贷扶贫工程。2.加强融资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机构参与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以及碳排放、新能源、环境修复等产业基金。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积极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加大对绿色环保领域科创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运用银团贷款、PPP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3.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探索运用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金融改革政策,在境外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辖区绿色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优先盘活辖区绿色信贷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投资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为辖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绿色债券承销、节能减排顾问、环保咨询等绿色金融服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市绿色产业。4.打造绿色金融创新示范点。鼓励银行业机构深入对接辖区各类全国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建设的需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银监部门等沟通联动,突出“一县一策”、“一业一策”,综合运用打造绿色支行或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组建专门业务团队、争取业务权限、研发特色产品服务等方式,推动区域金融创新,形成绿色金融发展试点示范。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优先在辖区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依托我市生态资源优势,着力支持生态养生旅游行业发展,打响生态旅游名片。加大对延平、建阳、邵武等地传统产业技改升级的支持力度,做大做强绿色工业产业。注重发挥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地的竹木、食品加工等农业产业优势,扶持现代化农业产业,打造辖区绿色农产品基地。(四)提高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银行业机构应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制度、流程、机制和标准等建设,有效识别和控制信贷业务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促进绿色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1.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银行业机构应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绿色金融业务统计制度,加强配套信息系统建设,准确统计监测不同类别环境和社会风险客户的融资和风险等情况。分支机构要在上级行确定的框架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要构建环境和社会风险治理架构,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提升环境和社会风险管控能力。2.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银行业机构要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建立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管理、动态评估机制,并将相关结果作为加强授信流程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和社会风险“一票否决制”。加强风险调查、分析和监测工作开发运用,及时收集重大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信息,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差别化风控措施。银行业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要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3.完善风险隐患化解机制。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处置风险问题。充分用好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重大风险处置的协调联动,对出现大额授信风险的客户或项目,债权牵头行要牵头开展“一企一策”的深入分析,强化银企沟通协商,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各债权行一致行动,稳妥有序化解风险。(五)提升银行业绿色文化和社会表现银行业机构要努力提升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加强绿色金融创新经验推广,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1.打造绿色银行管理文化。银行业机构要加强绿色信贷理念教育,推行全员绿色办公、绿色采购和节能行动,积极参与各类绿色公益事业。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披露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政策和实践等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2.加强绿色金融经验交流推广。南平市银行业协会要成立绿色金融工作专门委员会,加大银行业同业的绿色金融政策培训和解读,开展工作成效评比表彰,加强工作经验和良好做法的宣传推广,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银行业机构要充分运用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等载体,充分运用网点、报刊、微信、社区走访等方式宣传本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及产品,提升社会认可程度,推动全社会增强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工作保障。南平银监分局成立银行业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统计信息科,负责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组织经验总结推广。银行业机构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绿色金融实施部门,制定本机构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南平银监分局,并组织抓好工作方案落实。(二)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南平银监分局要建立辖区银行业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情况评估机制,研究符合辖区实际的绿色金融发展监测指标体系,采取机构自评与监管复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银行业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成效、创新做法、风险水平等情况,评估结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审批的重要依据。(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银行业机构要引入差别化管理理念,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并在信贷规模倾斜、低成本资金安排、经济资本占用、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绿色金融业务更多的正向激励。我分局将依照各银行业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于绿色金融服务未能达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银行业机构,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约谈、下发监管意见书、依法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挂钩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并根据监管需要加大现场检查频度。(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总结本机构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南平)建设有关情况,于每半年后10日内向我分局正式行文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成效及亮点、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政策建议等内容,报告内容应突出本行特色,反映情况应具有典型性和创新性。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效或面临的新问题反映至我分局。(五)完善外部协作环境。南平银监分局机关、各监管办事处,以及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协同我市各级发改、经信、环保、财政、金融办等有关单位,研究出台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引导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力度,加强绿色金融创新。推动政府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积极协调环保部门完善环保信息共享等机制,提高信息共享的深度、广度和及时度,促进银行业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对绿色金融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业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支持。附件绿色金融内涵及相关统计口径一、绿色金融内涵绿色金融指能够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改善资源使用效率,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及其协同效应。(本概念引自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于2016年最新发布的《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二、绿色金融相关统计口径(一)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该统计口径与银监会既有的统计口径一致,具体可参照《福建银监局办公室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闽银监办发〔2013〕139号)明确的统计口径,包括《T105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统计表》和《GF19重点关注行业贷款统计表(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两类的汇总。(二)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该统计口径涵盖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资金用途明确用于绿色经济领域,包括通过银行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租赁,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发起设立绿色基金、投资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途径,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投融资余额。“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统计范围序号业务/产品类别资金用途统计标准统计维度(存量)1绿色信贷绿色项目贷款为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等领域的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绿色标准应符合《福建银监局办公室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闽银监办发【2013】139号)相关规定,包括《T105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统计表》和《GF19重点关注行业贷款统计表(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两类的汇总银行贷款余额绿色流动资金贷款为在低碳、循环、生态等绿色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资金支持2新型绿色信贷绿色项目贷款为低碳、循环、生态等经济领域的绿色项目以及省内特色绿色项目如生态旅游开发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除上述银监会统计标准之外,凡是符合以下3类标准之一的均纳入新型绿色信贷统计范畴:①中国金融学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相关资质标准;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相关资质标准;③符合福建省级部门正式出台的行业界定或资质标准,列入地方政府发布的绿色领域项目目录;绿色流动资金贷款为在低碳、循环、生态等绿色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资金支持3绿色个人经营性贷款为小企业主在低碳、循环、生态等绿色经济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相关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内节能环保认证标准,如企业符合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标准或企业主要产品纳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等4绿色个人消费贷款为购买符合国际或国内建筑节能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住房、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的个人客户提供专项个贷产品资金用途(消费领域)符合国际或国内节能环保认证标准5低碳信用卡信用卡透支余额6投资绿色债券或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并持有绿色债券或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为福建省内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符合金融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标准;资金用于支持福建省内绿色项目持有的绿色债券余额或资产支持证券余额7绿色信托为低碳、循环、生态等绿色经济领域的企业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凡是符合以下4类标准之一的均纳入统计范畴:①《福建银监局办公室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闽银监办发【2013】139号)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相关资质标准;②中国金融学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相关资质标准;③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及相关资质标准;④符合福建省级部门正式出台的行业界定或资质标准,列入地方政府发布的绿色领域项目目录信托贷款余额;信托基金支持余额8绿色租赁租赁业务余额9绿色产业基金提供的融资余额10其他绿色金融业务为低碳、循环、生态等绿色经济领域提供资金支持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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