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6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7〕5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为指导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平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屠宰行业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加大了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改进屠宰设备、改善硬件环境,较好地提升了屠宰厂(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使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有了一定提升。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牲畜定点屠宰厂(场)11家,禽类屠宰加工厂7个(均为圣农集团下属公司)。全市屠宰行业初步形成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分散经营的格局,县级以上城区肉品基本上由牲畜定点屠宰企业供应,生猪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肉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存在问题:一是部分老企业布局不合理,屠宰设备与生产工艺落后,达不到国家、省牲畜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标准。急需进行改造提升或整体迁建。二是肉品辐射区域较小。由于没有建立冷链物流设施,我市所有县(市、区)城区定点屠宰场的肉品均只供应当地城区及城郊,未能充分发挥产能,辐射供应乡镇市场。三是管理水平低,代宰现象普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四是交通不便及边远地区手工作坊式小型屠宰点数量较多,监管难度大。五是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市、县两级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农业部门后,普遍存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全市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为根本目标,以落实责任、提质升级、规范经营为首要任务,以健全机构队伍、强化监管为基本保障,逐步建立起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畜禽屠宰行业体系。(二)基本原则1.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提高准入门槛,推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制度。严格执行屠宰企业设立标准,不违反程序审批屠宰企业。2.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和监督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屠宰质量标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完善从入厂(场)到肉品出厂(场)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引导屠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采用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的先进工艺。3.依法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保障水平,构建以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屠宰监督执法体系。三、规划布局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以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为目标,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畜禽养殖规模、屠宰能力、屠宰方式、市场消费能力和居民消费习惯、交通运输条件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畜禽屠宰厂(点)的规划和布局。到2020年,全市十县(市、区)各保留1家城区畜禽定点屠宰场(厂),每个县(市、区)在乡镇设置的规范化小型畜禽屠宰场(厂)不超过3家,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实行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严格监管。从严审批新增的生猪屠宰肉联加工企业,全市控制在不超过5家。引导和鼓励城区定点屠宰场(厂)、肉联加工场(厂)建设冷链配送体系,将肉品辐射供应到乡镇。对能辐射供应的乡镇,不再新批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四、重点任务(一)加快清理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抓紧修订出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结果,会同环保、规划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2018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二)优化行业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促进屠宰产能调整,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提质升级,减数控量,优化行业布局,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三)强化监督执法。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惩重处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注水和添加“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屠宰企业完善排污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代宰”行为监管,严格“代宰”条件,减少“代宰”企业数量。严格小型屠宰场点设立条件和监督管理。五、保障措施(一)依法落实“三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审核清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充实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保证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需要。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屠宰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相关制度,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屠宰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要细化部门职责,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加强屠宰企业检测检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检验制度。屠宰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加大行业扶持力度。各地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有能力和条件的屠宰企业发展品牌和跨区域冷链销售网络;支持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监测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屠宰企业发展。(三)建设企业诚信体系。切实推进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核心的屠宰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激励、惩戒机制。督促屠宰企业加强自律,发动企业踊跃参与诚信经营创建活动,推动部门间信息沟通,形成畜禽产业链上完整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推动屠宰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消费常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大力向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其守法经营意识。(五)实施屠宰行业培训计划。制订屠宰行业培训规划,加大行业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屠宰从业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屠宰操作技术工人、检测检验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