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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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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6〕150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意见》(林站发〔2015〕14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全力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126个林业站基本实现标准化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站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发展规划中,努力改善林业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做好林业站建设项目规划和资金预算,每个林业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30平方米,为林业站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及业务用房。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通讯交通工具、培训设施和工作器械。乡镇政府和发改、财政、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标准化林业站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力度,在土地划拨、用地规划、建设立项、资金筹措等方面给予支持,改善林业站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全面提升林业站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拓展进人渠道,加强人才培养地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需要确保人员编制,每年给予一定名额招聘指标,各地可结合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特点,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招聘时学历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对象为林业院校森林资源类专业毕业人员。对符合各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条件的,可采取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等简捷方式予以补充,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吸引更多森林资源类专业人才到林业站工作。鼓励地方政府与林业职业院校合作,加强本土化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补充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各县(市、区)辖区内公开招聘本市户籍人口,高中及以上学历,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摸底推荐,通过考试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按协议通过林业职业院校培养学习毕业后回林业站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加强林业站职工培训,鼓励林业站与林业职业院校采取“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站校联合育人”,提升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技能水平。三、保障工资待遇,稳定工作队伍继续保持乡(镇)林业工作站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内林业工作,同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加强林业站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二级林业站管理体系,进一步确保承担林业站管理工作的机构,并明确人员和职能,确保林业站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林业站在编人员工资(含绩效考核奖金)和公用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依据林业站工作艰苦及边远程度,对林业站绩效工资总量予以适当倾斜。各地可根据当地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林业站高、中级岗位结构比重(高、中、初级总体结构比例不超过1.5:4:4.5),在林业站工作累计满25年且仍在林业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不作硬性要求,侧重对其工作业绩和基层实践经历的考核。四、加强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林业站与林农群众的联系沟通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模式,丰富林业站公共服务的形式和内容,简化林业站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选建林农“联系点”“示范户”,与林农结对帮扶,强化林业站引领林农致富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林业站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林农培训,送科技进村入户,指导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实现兴林富民。抓好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创新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机制;协助推进森林保险,化解林农经营风险,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协助涉林纠纷调处,化解基层矛盾,维护林区稳定。引导林农成立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转变经营理念。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强林业站建设纳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总体方案统筹考虑。实施情况纳入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将林业站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林业站建设。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站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改、财政、人社、编办、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抓好林业站建设。要建立林业站建设情况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林业厅。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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