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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本级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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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政策文号:南政办〔2016〕1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本级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本级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投融资管理,规范投融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投融资决策和执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融资管理,是指市政府投融资领导小组及其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本级和市属国有企业等投融资主体进行的投融资活动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投融资主体拟实施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投资项目,以及市政府拟由投融资主体投资、担保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和以盈利为目的、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投融资主体使用融资资金对外进行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第五条各投融资主体要逐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制衡机制,自主决策经营性项目,自担风险自求平衡。第二章决策及执行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决策管理全市投融资工作。投融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一)审定市本级债务总体规模和年度投融资计划。(二)审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三)审定各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四)其他需要由投融资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第七条凡涉及到重大投融资政策、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等需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第八条市投融资领导小组下设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是投融资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指导和协助投融资主体投资、融资及审核资金的使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项目开展有计划、资金使用有效率。具体职责:(一)负责对纳入市级投融资管理体系的各投融资主体的日常投融资管理,指导协助投融资主体开展投融资工作。(二)汇总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草案,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批复并指导投融资主体实施。(三)审核各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方案及审核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投融资资金使用结果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四)负责制定还款计划。(五)对投融资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提请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定。(六)负责投融资政策调研,对全市投融资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七)按照投融资领导小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组织会议,提报会议议题和待决事项。(八)建立各投融资主体经营性项目备案制度。(九)市投融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各投融资主体按时报送年度投融资计划草案,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第十条各投融资主体根据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投融资计划,制定拟建政府公益性项目商业计划书,以书面形式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第十一条政府公益性项目商业计划书应包括项目投资说明、融资方案及偿债来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内容。第十二条各投融资主体报送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商业计划书要真实反映项目基本情况,数据准确完整,预测客观合理。各投融资主体应对提报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商业计划书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各投融资主体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进行融资、建设、还款。第十四条各投融资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编制财务报告;政府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债务报表;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表,报送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各投融资主体的经营性项目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好投融资前的调研和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程序向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四章执行审批流程第十六条投融资项目审批办理程序:(一)各投融资主体按内部的决策程序作出投融资决策后,申报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报送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投融资主体申报材料后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三)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回复各投融资主体。(四)对本通知印发前各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项目,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做备案处理。(五)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投融资项目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批复的,经投融资小组办公室领导批准可延期批复,并及时通知企业,延长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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