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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269号 有效性:有效
光泽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提请审批<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光政综〔2016〕18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光泽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部署,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的要求,把光泽建设成为中国生态食品城、独具特色的生态宜居休闲城市。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做大做强光泽中心城区,构建“一心、两轴、多点”点线面结合的城镇空间结构。统筹安排县域产业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镇(乡)村布局,促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控制在1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4平方公里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五、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光泽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管理,统筹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光泽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总体规划》,确需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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