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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调整和完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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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省审改办《关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闽审改办〔2016〕36号)与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南平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政综〔2016〕1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审改办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作了新一轮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取消市级公共服务事项6项(含部分取消2项),下放11项(含部分下放9项),调整100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149项,其中18项包含子项8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消、下放、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以及相关事项的挂网、培训、宣传等工作。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这次由审核转报类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类的事项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市直各单位保留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附件:1.取消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下放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3.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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