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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第四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172号 有效性:有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南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四批)的请示》(南食药监食生〔2016〕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四批)》,请你局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按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活动和基本生产流程,切实保障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此复附件:南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四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四批)生产加工范围序号类别品种执行标准实施区域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花生GB/T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南平市2油炸花生3肉制品熏鹅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南平市板鸭GB2730《腌腊肉制品》GB/T31319《风干禽肉制品》南平市4粮食加工品浦城薏米DB35/T942《浦城薏米》浦城县5水果制品糖渍桂花DB35/T1127《浦城桂花》浦城县蜜渍桂花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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