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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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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南政综〔2016〕15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198号)精神,根据“六个一律”要求,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事项作了新一轮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9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190项,其中64项包含子项201项;取消市级公共服务事项13项(含部分取消1项),调整12项(含部分下放1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37项,其中22项包含子项10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消、下放、调整的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以及相关事项的挂网、培训、宣传等工作。二、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市直各单位保留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取消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4.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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