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15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目标任务,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保持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南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以及“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指导,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统筹协调好“去产能”工作与稳定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改善环境状况、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的关系,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稳定、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绿色低碳理念强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南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重点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按照“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三年工作总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工作中坚持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紧密结合,以产业提升优化经济结构,以自主创新引领转型升级,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突出工作成效导向,合理利用好“去产能”腾出的资源空间,大力推动“5+3”重点产业发展,积极促进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二)工作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水泥产能任务,关停2家炼钢企业,化解钢铁产能280万吨;水泥生产企业2家,淘汰落后产能36万吨;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4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3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分年度工作目标是:1.2016年全市关停2家炼钢企业,化解钢铁产能280万吨;水泥生产企业2家,淘汰落后产能36万吨;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1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15家。2.2017年全市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15家。3.2018年全市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10家;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工作基本完成;“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到位。三、重点任务(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贯彻国家、省“去产能”工作意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认真做好过剩产能行业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工作,着力化解过剩的不合理产能。对列入国家、省确定的产能过剩重点行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切实防止其他区域淘汰压减的落后产能转移到我市。现有钢铁、水泥企业实施技改提升项目要严格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确保项目建成后产能总量减少或不增加。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转产转型,提高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力。〔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二)淘汰压减落后低效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继续依法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整改,对限期整改无望或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对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和智能化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推动落后、低效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提升。对无力转型提升的企业,加快引导其有序退出。〔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三)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脱困、“僵尸企业”退出高度重视困难企业的解困脱困工作,帮助企业查找症结,对症施策。对解困有望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办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已停产、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途径,积极稳妥推动企业退出。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积极探索重组企业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等办法,加快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化解不合理产能,调优产能结构。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有序推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条件。同时要强化政府的托底功能,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国资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四、政策措施(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去产能”工作各项政策,加快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二)各县(市、区)、各产业组团要将去产能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供地管理,把好土地供应关口。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三)盘活土地资源。城区产能过剩钢铁行业退出企业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经确认,具备商业开发价值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储。政府实施收储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依规确定。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经营性商品住宅外),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四)加快研究探索区域内企业间产能置换的补偿办法,在合理布局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优化存量,引导优势企业实施提档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相关产能的合理配置和部分有序退出。〔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五)简化企业重大兼并重组事项的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涉及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工程施工、生产许可等批准文件、资质证书、资产权属证明变更的,可直接将原已取得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的企业名称予以变更,不再重新办理;资料不齐的,准予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各地政府在权限内减免相关费用。涉及当地权限外的政策优惠,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兼并重组专项基金,对辖区内重大兼并重组项目给予引导支持。〔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密切沟通配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协同推进去产能的各项工作。(二)建立“去产能”企业数据库。各县(市、区)要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企业和“僵尸企业”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并建立数据库。重点对资源消耗巨大、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工艺装备落后、市场需求不足、经营管理不善、常年亏损严重的企业进行分行业分类摸排汇总,充分摸清家底,为任务落实和工作开展打牢基础。(三)分解落实任务。市政府每年下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四)发挥职能作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去产能”工作部署,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企业分类排查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做好困难企业解困脱困的全方位服务。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去产能”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去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并保持社会稳定。(五)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化解产能要求,对列入化解产能行业企业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制定细化方案。对部分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加大责任落实和向上争取支持的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做好产能化解工作。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六)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去产能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年一总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实行全过程跟踪,每月上报工作实施进度并及时提供工作动态。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实地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年7月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12月份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中期评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附件:南平市“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总任务及2016年任务分解表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平市“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总任务及2016年任务分解表“去产能”工作任务分类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合计三年总任务化解过剩产能水泥24万吨钢铁280万吨水泥12万吨钢铁280万吨,水泥36万吨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家数574273215440实施兼并重组、困难企业脱困企业家数5433432222302016年任务化解过剩产能水泥24万吨钢铁280万吨水泥12万吨钢铁280万吨,水泥36万吨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家数1212111110实施兼并重组、困难企业脱困企业家数3113321115注:三大园区任务数并入所在地县(市、区),“僵尸企业”出清任务由各地根据摸排情况在2018年前完成。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