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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9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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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14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31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6〕200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涉及我市的9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各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调整规范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附件:南平市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9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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