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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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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2015〕725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双公示”工作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转变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南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南平”网站),实现本地区多平台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与省级及周边地市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三)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四)坚持“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要严格落实“双公示”责任制,公示工作具体责任到人,落实工作具体到事,细化安排全部到位,确保各成员单位报送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三、重点工作任务“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严格工作要求,把控时间节点。总体上,坚持先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先公示企业法人信息、后公示非企业法人和个人信息,确保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清单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单位和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立足各部门自身“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双公示”目录清单,并及时制定本级本部门“双公示”实施方案。各级各相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暂按原有规定予以执行,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督促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各级各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请市直各部门将“双公示”目录清单电子版(附件2、3)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信用办。(二)统一规范“双公示”报送路径和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政府部门或单位,要在做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或单位的门户网站(或专门建设用于信息公示的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南平”网站等;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或单位,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南平”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具体信息、资料报送的技术保障由市数字办负责。(三)定期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和依据,由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公示工作采取书面抽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督查考核和通报工作。四、保障措施(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双公示”工作,市“双公示”工作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主动发挥示范作用协助推进“双公示”工作。所有涉及“双公示”工作建设的单位或机构都要明确责任人及联络人,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推进工作。(二)加强技术支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部门本行业的网站系统建设,按照纵向归集和横向传送汇总的共享机制与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南平”网站保持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市数字办要在“信用南平”网站显要位置开辟专栏及时公示有关信息。(三)完善评估考核。市信用办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察等方式,对我市各单位开展的“双公示”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联系人:蔡嬿,电话:8619560,传真:8619076,邮箱:npfgwtg@163.com附件:1、纳入“双公示”的部门名单2、行政许可目录清单3、行政处罚目录清单附件1纳入“双公示”的部门名单1、市发改委2、市教育局3、市科技局4、市经信委5、市民宗局6、市公安局7、市民政局8、市司法局9、市财政局10、市人社局11、市环保局12、市住建局13、市国土局14、市交通运输局15、市农业局16、市林业局17、市水利局18、市商务局19、市文广新局20、市卫计委21、市体育局22、市工商局23、市质监局24、市安监局25、市旅游局26、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7、市人防办28、市知识产权局29、市气象局30、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31、市地震局32、市审计局33、市外侨办34、市统计局35、市城乡规划局36、市保密局37、市档案局38、市库区移民开发局3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附件2行政许可目录清单单位: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主管:经办:联系电话:附件3行政处罚目录清单单位:序号行政处罚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主管:经办:联系电话: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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