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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闽北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乡村教师(包括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一、提高乡村教师师德水平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市、县两级教师进修院校要结合乡村教师特点,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培训规划,编制培训教材,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德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切实落实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机制。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巡回报告活动,报告团成员要有一定比例的优秀农村教师,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支持县(市、区)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对农村紧缺学科,可根据实际,采取专项招聘方式,并严格实行服务期制度,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积极贯彻落实省上关于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教师资助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到本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代偿学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公开招募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到乡村学校支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三、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助,具体由各地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2500套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所需经费从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中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点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镇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即: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县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在小中高职称评聘的职数上向“扶贫开发重点县”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交流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列入校长考评内容。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推进名校名师对口帮扶工作,扩大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覆盖面,强化城区优质学校在落实委托管理义务和责任的考核制度。实施“名校带动战略”,推动名校、强校与农村薄弱校对口帮扶,鼓励骨干教师与农村教师结成帮扶对子,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以县域为单位建立新任教师见习培训制度,乡村学校新任教师应在优质学校跟岗学习一年以上。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和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5年内将全市乡村校长、教师轮训一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县级教师进修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各地建设区域性教师发展中心,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发挥市、县教师进修院校的教师培训平台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立体式培训体系,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适应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可结合实际,每年不定期选派优秀乡村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学校学习、培训,拓宽视野、提高能力。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层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八、增强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国家、省、县三级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推荐评选“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南平市优秀教师等各级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应向乡村教师倾斜并明确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完善教师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完善教师出口管理,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及时调整出教学岗位,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要依法依规及时撤销违纪违法者的教师资格,坚决将其清除出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十、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经费管理,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等督政的指标体系,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建立督导公报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6月底前报南平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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