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南平市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建设任务责任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4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也是加快生态省建设、建设美丽福建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了《南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4年5月,我市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2015年11月,《南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经省政府批复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2016—2017年度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下达本责任书:一、工作目标1.体系目标与指标控制。到2017年,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初显成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主要分为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水管理五大体系,28个指标(详见附件1)。2.实施建设项目与内容。按照《南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所批复的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建设实施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总体进度、主体责任等,逐一分解确立各项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二、工作期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体系指标控制与试点项目建设年限为二年(2016—2017年)。三、工作要求1.组织保障。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指标控制和项目建设的实施任务。2.资金筹措。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省级和市县财政投入,企业及社会资金投入等。地方财政每年要设立专项资金投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立起“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3.项目管理。各地在实施方案中,对原已列入计划在建的水生态项目要加快推进,已完成建设的项目要加强管理,未列入的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列入省级以上计划“盘子”,积极争取国家、省上财政支持。4.加强宣传。各县(市、区)、武夷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新闻媒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四、考核评价试点期间每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要将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和目标任务当年完成情况向市政府作书面汇报。次年1月,市政府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附件:1.南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指标体系表。 2.各县(市、区)、武夷新区实施南平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项目表。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