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企业优惠政策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政策文号:南政综〔2016〕3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更好地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企业兼并重组和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增信担保等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并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一、鼓励制造业企业扩能增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度销售产值增量按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档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二、鼓励新建投产企业上规模。对2016年新建投产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销售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档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扩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2016年季度用电量达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产值、用电均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增长5%以下、5%及以上分档给予用电增量部分(上年季度用电量为零的增量按30%折算)每千瓦时0.05元、0.10元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季度奖励低于1000元的不予奖励,符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奖励。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我市工业品销售联盟发起企业帮助市内其他企业销售产品,按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档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市重点企业(2015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新增市内配套采购达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五、其他上述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县(市、区)企业所需奖励资金市级财政给予三分之一补助,从市工业发展基金列支。奖励实行申报制,申报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本措施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南平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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