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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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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精神,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5项(全部取消2项,部分取消3项)、下放22项(全部下放14项,部分下放8项)、委托县(市、区)行使4项(全部委托2项,部分委托2项)、调整55项(含承接省上下放10项,其中2项含子项6项;承接省上委托行使1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取消29项、下放7项(全部下放5项,部分下放2项)、委托县(市、区)行使1项、调整93项(含承接省上下放6项;承接省上委托行使12项)。调整后,我市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188项(其中62项含185子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258项(其中24项含112子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委托、调整的省、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落实,做好相关事项的挂网、培训、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直各单位保留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3.保留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4.取消、下放、委托和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南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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