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省政府办《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106号)精神,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坚守耕地红线、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边界划定成果为基础,在正确处理建设发展和保护耕地关系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进一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夯实我市粮食生产区建设基础。二、工作思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精神,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兼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依据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成果及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重点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与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夯实国家粮食生产基础。三、主要任务(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与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与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二)划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将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同等数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设立保护标志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的图、表、册与管理资料,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质量、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并在现场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档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整理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划定依据和工作基础(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若干意见》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11、《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二)工作基础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相关图件、表册、数据库及文字等资料。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和数据资料。3、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五、基本要求(一)与规划协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依法依规、统筹谋划、有序开展,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二)工作重点在加强和完善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城市(县城)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地类须为耕地。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2)经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三)技术要求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协同推进。2.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六、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各地应按照《福建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一)调查摸底(2015年8月)县(市、区)以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分析评估城市(县城)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综合每个城市(县城)的实际情况,提出城市(县城)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二)核实举证(2015年8月至9月)县(市、区)政府根据初步任务,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规划(住建)、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县城)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提出可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任务,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核定。对城市(县城)周边、交通沿线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县(市、区)政府应说明原因并进行举证。(三)论证核定(2015年10月)县(市、区)的核实举证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组织审查、论证,并核定、下达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任务。(四)制定方案(2015年11月)根据上级下达的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发展改革、规划(住建)、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城市(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报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核。城市(县城)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五)组织实施(2016年8月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各地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六)成果验收(2016年9月至10月)1.县级自验。县级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初验申请。2.市级初验。市级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向省国土厅、农业农村厅提出验收申请。(七)成果报备(2016年11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省级;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后的数据成果同步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各地应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积、质量、地类、位置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并在现场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七、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一)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重点负责对县(市、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任务下达、实施监督,并对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初验与上报验收,汇总市级划定成果并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核实举证,划定任务经上一级下达后编制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库并上报,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与完整性负责,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与上报市初验。(二)组织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国土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国土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协调机构,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落实工作经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地要予以重视、支持,统筹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3、落实作业队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还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作业队伍。在作业队伍的选择上,为了工作的有效衔接,经认真评估可按规定程序确定原来的作业单位来完成该项工作。4、加强检查督查各级国土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南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南平市委员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3日印发